| 崔高明律师是我国较少具有医师、律师双重职称的专职执业律师。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来,注重涉及医学知识类案件的代理实践与研究。承办过多起国内外、省内外有影响的案件。
1986年,佳木斯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发生的“胎盘血医疗刑事案”,引起国家领导层的高度重视。主要当事人输血科主任付长江被内定死刑。崔高明律师在辩护中提出:
胎盘血的临床应用问题是医学领域研究科研的课题,不属于刑法调整范畴。况且,医疗单位的群体医疗行为不应归咎于个人。其观点被司法机关采纳,撤消了对付长江的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起诉,避免了一起医务人员因履行职务险些被错杀的案件。崔高明律师多次在国家级学术会议及杂志上发表论文。主要有:《医疗纠纷处理的分析与思考》、《试论我国医疗纠纷管理体制的改革》、《医疗纠纷仲裁条例的框架设想》、《轰动全国的胎盘血案探析》等。
崔高明律师是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、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业务委员会副主任、佳木斯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市区人大代表。《中华名律师辞典》、《中华骄子专业人才卷》、《中华当代创业英才》、《中华人物大典》、《二十一世纪人才库》、《中国专家大词典》、《中国律师大词典》、《中国专家人名词典》、《中国专家人才库》等辞书均已入册或入典。
崔高明律师是国家二级律师,现任佳木斯市前进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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